
身處香港的公眾地方,依例必須佩戴口罩。
政府說:為了「預防、抵禦、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」而立此規例,違者罰款$5,000。
據規例,口罩是一種覆蓋物品,佩戴時須覆蓋並貼著鼻、下頦和臉頰,以保護佩戴者免受感染或空氣污染。
早前在提供強制檢疫服務的酒店裡,5111房間的住客被變種病毒感染了。所有報導都說,是因為對面5112房間的住客已感染了病毒,他打開房門數次,有幾次沒有戴口罩,即使有戴口罩都是戴著一個「自私口罩」。
到底是被傳染的住客也沒有戴口罩?還是戴了一個「非自私」但又不能保護他免受感染的口罩?還是與對門的住客一樣早已被同一病毒感染了呢?
不清楚酒店房間之間的走廊是否「公眾地方」,也不知道這位住客有沒有被治罪;慧儀謹望這兩位住客早日康復。
若要防止同類事件發生,檢疫酒店須要求所有員工,在現行防疫措施之上,若發現有人忘記了戴口罩,須立刻好言提醒,並知會管理人員與政府跟進。
除了我們的專家外,一個普通人如我,是沒有學識去判斷住客臉上的口罩是有多「自私」的。
